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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创企业有多少财政无偿资助资金可申请?发布时间:2014-07-16 你知道杭州初创企业有多少财政无偿资助资金可申请吗?处于初创企业期的你还在为资金发愁吗?看完下面内容你将会惊叹,获取财政无偿资助资金并非纸上谈兵,而是真真切切可行的事实。 杭州初创企业可申报财政无偿资助资金项目一览表:
项目分析: 一、雏鹰计划 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杭州市科技型企业。、企业产品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导向; 2、企业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 1000 万元。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 3、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4、已认定的"青蓝计划"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已获"雏鹰计划"资助除外),也可按"雏鹰计划"企业资助标准申报,共同参加"雏鹰计划"企业评审,择优资助。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技术领域符合《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1)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 (2)机构上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 201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杭州市海归创业扶持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 3、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四、高新区“5050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请人本人占股30%以上,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团队和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股50%以上; 4、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数字电视、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制造、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等; 5、2011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 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 五、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六、高校教师创业资金(青蓝计划) 申报条件: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规定时间之前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2、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 1 年内不低于 20%(出具承诺书),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七、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申报单位投入资金占项目预算50%以上; 7、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八、杭州市区创业人员房租补贴项目 申报条件: 1、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担任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州市区注册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 4、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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