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淘宝旗下社交电商平台“淘小铺”的运营方 —— 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4400多万元。本次提交资产冻结申请的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山东省滨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同意了该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电子商务一直处于国内领跑地位,新兴的社交电商也在江浙沪、广东地区发展迅猛。由于互联网具有天然的跨地区属性,使得近两年“异地执法”、“异地冻结资金”等情况频出。
淘小铺是知名的社交电商企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平台用户。在社交电商领域,多家上市或者规模较大的社交电商企业都遭遇过异地冻结资金的情况。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何改善这种“紧箍咒”境况正逐步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
01社交电商屡遭异地冻结资金,异地执法和冻结合理性引热议
据山东省由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资产冻结申请:社交电商品牌“淘小铺”的运营商 —— 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冻结与该案有关的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
此次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的企业共有4家:负责品牌运营方的广州三帅六将,负责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海南云数据和桐城金财汇智,以及作为平台方的杭州心选。本次冻结款项超过4419万元。而令人疑惑的是涉传案件还未定性,钱已经被冻结了,涉案企业的境况变得极其被动。更出人意料的是,相关媒体的跟风速度非常快,一时间,质疑淘小铺和社交电商商业模式的文章便传遍网络。当然,淘小铺也在第一时间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对文章的报道时间、模式等提出了质疑。
“淘小铺”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强烈的关注,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来,一些新兴商业模式是否涉嫌传销存在争议;二来,某些基层执法部门热衷于异地执法的动机引人质疑。
自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起,传销行为的定义就一直饱受争议。监管部门的初衷也许是为了给企业戴上“紧箍咒”以规范其行为,但没想到“孙猴子”是压制住了,但全国遍地都是会念咒的“唐僧”。于是,“孙猴子”们发现,时不时的会钻出来一个外地的“唐僧”来对着自己念咒!这咒一念,企业不仅仅是头痛欲裂,还得主动给钱化缘,否则资金被冻结,生意怎么做?当外地基层执法部门总是来“念咒”,企业也渐渐摸出了当中的门道:与外地基层执法部门搞好关系可能比规范经营更重要。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冻结账户,但可以申请法院冻结,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可以视为“有证据证明”,缺乏判定的原则,主观性较强,这就给了地方执法机关很强的机动性。对此,曾有执法部门人员对相关的自媒体人表述过,言下之意十分耐人寻味:在疫情影响巨大的今年,地方财政紧张,大家都要活下去。
这些“单”该由社交电商来买吗?对此有很多社交电商企业呼吁,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慎用异地执法和异地冻结资金。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人大代表朱征夫在提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权益》的提案时表示:“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权力未受约束是根源,通过公权力谋取财产利益是诱因,某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是主要表现形式。为此,要更广泛地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暂停对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的异地执法。”
民营企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及各地方也越来越重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如是表示也表示:“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辽宁省公安厅在原有出台便企惠民系列服务举措基础上,再推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6项政策措施中表明:“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需采取措施的,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会议强调教育整顿试点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大胆探索实践,敢于动真碰硬,在全国政法系统内开展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集中整治将刑事司法当成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等现象。
据了解,除淘小铺外,很多社交电商企业也因为“涉传”而有过同样的遭遇。越来越多的社交电商企业正强烈呼吁社交电商法规尽早出台,尽早定性,尽早脱离异地“紧箍咒”。
02 社交电商与传销的天差地别
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在不断创新发展的同时遇到一些争议是很正常的。但是,为什么社交电商会被误认为“涉传”?主要的依据是2005立法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归纳出传销的三个行为特征,即“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
数字新经济飞速发展,传统立法的滞后性逐渐显露。2005年,我国没有社交媒体、分享经济,甚至尚未出现具有代表性的电商企业。而在数字经济发达的今天,社交电商借助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展红利,利用社交平台裂变传播,形成触达更多用户的分享型经济。
表面上,新型社交电商与传统定义上的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 ,实际上却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非法传销是通过不断的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无限层级金字塔”盈利模式,其充当媒介的商品本身并不具备任何价值,或者是把商品作为“幌子”进行吹嘘包装从而达到“拉人头”赚入门费的目的;而社交电商的多级分销商业模式是以真实的商品销售营利为目的,其销售的大部分日常商品平均毛利为10-15%,为完全真实的大众商品流通,所谓的“拉人头”只是引流推广的一种方式,且引流推广费都是电商平台投入的自有资金。
其次,传销依靠收取高额的入门费和变相强制购买大量的商品囤货;社交电商店主无需压货,无需囤货投资,只要分享好的商品即可,这是一种更为创新的电商模式。
再者,传销的多级分销纯粹是靠发展下线,交纳人头费来计算,没有实际商品买卖,或者说,售卖商品的价格完全偏离市场价值;社交电商是销售商品,由平台补贴赚广告费,两者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社交电商的模式和传销有本质区别,社交电商的本质是电子商务,平台直供的模式让用户享受了更高的性价比,符合2019年1月实施的 《电子商务法》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
03 什么是社交电商?—— 是互联网电商的创新模式,是市场下沉的体现。
一切创新模式的诞生都是市场需求的结果,市场的强烈需求也正是互联网不断创新的源泉,社交电商的诞生亦是如此。在过去的两年里,许多社交电商平台(如拼团、精选等)发展迅猛,成为电商发展“生力军”,据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报告统计分析,2020年社交电商行业的用户数和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7.73亿和3万亿,社交电商已经成为风口上的新型电商产业模式,为促就业、拉内需贡献突出。
为什么社交电商现在这么火?一来,在互联网+的推动下,移动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快,消费者的网购行为也越来越鲜明。在经历多年发展后,传统电商巨头开始进入品牌的升级期,这使得大量的底层商家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流量渠道,而这一部分的产能供给,刚好与下沉市场用户的需求完美契合。在社交流量的助力下,社交电商也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二来,传统电商大都建立在流量庞大的平台之上,人、货、场三者在平台上交汇(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天猫和京东)。而社交电商的核心则是去中心化。除了线下门店之外,目前基于社交关系的社交电商多如过江之鲫,其中心化属性很薄弱,照此趋势,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去中心化,个性化的需求会被充分释放出来。
如今,电商早已不再局限于几大巨头平台,电商领域的流量逐渐转入到私人领域。从人、货、场的角度来看,带有社交基因的电商更容易利用其社交属性挖掘到私域流量,而社交电商是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交性交易模式,也大大减少了商家的营销成本,这也是社交电商为什么越来越火的原因。对于占绝大多数的下沉用户来说,决定他们最终选择的主导因素是价格。社交电商的核心是社交,而非电商。当前,社交电商发展趋势迅猛,越来越多的社交电商企业开始投入到社会公益和政府扶贫项目中。
04 包容、法制是社交电商创新发展的驱动力
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充满发展创新的活力,但也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发展困境。对待新兴产业,政府该采取何种态度?是因为担忧而一律打压,还是积极扶持帮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的“包容审慎的监管”回答了这个问题。“包容审慎的监管”给了新型业态一个依法创新发展的机会,是非常有利的。社交电商本质上属于电子商务的分支,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符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中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20年多年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人相信以后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收入会更高、物价会更便宜、生活会更幸福,那是因为像互联网产业这样的无数个支柱产业和创新力量将中国经济时刻推到经济发展的上升期。但这个世界除了春和景明,也有不测之渊。2020年的疫情让我们放眼全世界,中国交出了优秀的互联网答卷,这份成绩离不开政府对创新产业的宽容与支持。
回到淘小铺事件上来,诚如所有创新事物一样,社交电商也是踏着荆棘丛行走,无数的创新者只有不畏艰险、顺势逐浪、时刻深思才能激发喷薄而出无限创新力,才能使社交电商发展得成熟与茁壮不惧风沙侵袭,才能赋能实体经济带动产业变革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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