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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1-24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三名工程”,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专精新”高成长性的特色重点企业,支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第14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范围
2014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排序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同时新增加“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4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5%(含)以上,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技术研发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优势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委)。申报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人:方义务,邮箱地址:fyw@xxb.hz.gov.cn,电话/传真:85253263通信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控股大楼216室,邮编:310005。
(三)省经信委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14年一季度末公布优势企业排序结果。
附件:1.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2.2014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
3.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
4.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申报表
5.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3 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6.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3 年主要经济指标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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