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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4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三名工程,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专精新高成长性的特色重点企业,支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第14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范围
       2014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排序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同时新增加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4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5%(含)以上,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技术研发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优势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委)。申报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并于2014228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人:方义务,邮箱地址:fyw@xxb.hz.gov.cn,电话/传真:85253263通信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控股大楼216室,邮编:310005 
(三)省经信委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14年一季度末公布优势企业排序结果。
 
   附件:1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22014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
          3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
          4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申报表
          5.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3 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6.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3 年主要经济指标表(制造业)

相关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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