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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会议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6-04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企业: 为加强我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全面了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统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3〕19号)(以下简称《方案》)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浙商务电发〔2013〕200号),浙江省商务厅决定于5月份正式启动全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为落实省厅分解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统计对象和任务 根据《方案》要求,纳入统计对象的为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功能区。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企业)采取典型统计方式,首批全市确定80家。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功能区为全行业统计,首批全市确定12家。 二、统计业务培训 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名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负责人,并通知辖区企业统计人员赴杭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杭州锦麟宾馆四楼会议室,地址在凤起路435号(延安路与凤起路交叉口东南角); 培训对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负责人1-2名,市电子商务协会统计工作负责人1-2名,电子商务企业统计人员。 三、进行数据填报 6月份15日前进行数据试填报,报送的内容为1-5月份每个月数据。7月份正式报送上半年数据。数据填报时限以《方案》要求为准,月报数据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半年报数据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报数据报送时间在次年3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省厅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我局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专人落实的统计工作机制,并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培训人员报名回执统一汇总后,于 联 系 人:李竹竹、麻晓筠 联系方式:85819513、85819525(传真) 附件: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 附件 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相关文件下载:开展杭州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的通知.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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