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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召开 “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01-25

 
为了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法》的贯彻实施,就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人民大学举办了 “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研讨会邀请了多位曾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有深入研究的法律专家,深入讨论了《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和落地实践工作提供支持。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院长杨东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孔德周教授、北京大学薛军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来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教授、社科院法学所周辉研究员、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周鑫等专家出席了研讨会并发表讨论意见。

在研讨会上,各位专家主要围绕电商平台和商家进行的团购、秒杀、代购、预付定金活动等新型经营模式展开讨论,从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分析该等模式相关的法律问题、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广大消费者和整体社会竞争秩序的影响。

团购指商家宣称商品可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优惠价格出售,但商家限定应多个消费者组团同时下订单,如没有足够数量消费者下单则不能成功购买商品;秒杀指商家宣称商品可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优惠价格出售但限定商品数量,商家限定消费者应在特定时间段内下订单,消费者先到先得或随机中签方为成功购买;代购指商家收取消费者货款,以消费者名义向其他商家购买商品;预付定金指商家宣称商品可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优惠价格出售,但商家限定消费者应在特定时间段内预付定金或部分货款,商家并非即时发货而是在收集定金后一段时间后才交付商品。

专家们普遍认为,对电商平台和商家通过团购、秒杀、代购、预付定金等活动方式销售产品并吸引有意购买意愿消费者流量的经营模式,应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一、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二、对品牌方的侵权,三、对竞争秩序的扰乱。专家们进行了详细分析及充分讨论,发表了多项意见。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电商平台和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以海量补贴、万人团、折扣、优惠价格等为标题销售产品并引来用户参与活动并实现导入巨额流量,但用户在商品详情页面最终发现实际上是限定折扣和限定少数产品数量的秒杀活动,只有极少数用户最终能以随机方式成交,这种过分夸大宣传和实际销售情形不一致的行为,实质上会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容易导致构成虚假宣传。

从品牌方的正当权益看,商家有义务在宣传中告知消费者是否为品牌的持有者、和/或者其是否获得品牌方授权的事实,未经品牌方授权的销售行为会涉及侵犯品牌方合法正当享有的商标权、姓名权、企业的名称权,损害品牌方的合法权益;除商家之外,电商平台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当团购、秒杀等活动为电商平台深度介入或实质性组织时,而并非仅为商家的自发行为。

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角度分析,在电商平台虹吸能力、导流能力越来越强的今天,电商平台组织以团购活动等为名义等类似类型的宣传行为,尤其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者对品牌方造成被入驻、被合作效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原则、公平竞争规则以及经济学原理。

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产品采用类似苹果的直营模式。直营模式是有效建立产品与消费者直接互动的商业模式,并可以最大程度地吸引用户流量和建立品牌忠诚度。用户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产品品牌方对于产品的研发、品牌宣传、直营模式等服务建立起来的用户流量,是其整体的特殊经营模式的核心,是其与用户之间特殊的直接关联,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团购模式的本质意义在于组织较多人参与购买同种商品,以此获得较大的溢价权。电商平台和商家在组织团购等活动的时候,应当对消费者明确告知实际情况,例如:备货数量、品牌授权情况,商品质量等等,不能以名为团购、实则是秒杀、代购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透支其他品牌的影响力,或者稀释、混淆、掠夺为己方平台的用户流量。    
 
      经过多位专家的踊跃发言、案例分享和积极研讨,本次研讨会形成了多项共识和意见,将为《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和落地实践及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有力指导原则和实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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